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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今收到某某委托本人保本投入股市买卖资金人民币4万元整。本人承诺资金年增值10%,如能争取更高收益双方共享。如遇风险,在保证支付某某4万元股本前提下,增值利损双方共担。收款代理人某某2001年4月23日如今,委托人将受托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4万元,外加11年的10%,42000元,共计82000元。但目前,受托人的股票已经严重亏损,血本无归。请问,受托人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有力对策?

金融证券 2012-04-27 2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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