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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护士,在使用期内,怀孕了,护士长以我考核不合格为由,要解除我,人事科说我考核不合格要辞退我

无故辞退 2023-07-14 17: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怀孕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等行为,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则可以顺延至哺乳期满,即便解除合同也要给出相应赔偿。
  • 你好,他们的鄂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法合同,但是在试用期内,对方是有随时解除权的。
  • 你好 现在是有什么诉求呢
  • 在试用期内,若怀孕的女职工未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用人不可以辞退。若辞退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内怀孕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要到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试用期内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要到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许律师,考核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再不行需要换岗适应,而不是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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