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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厂里不负责

工伤索赔 2023-07-15 11:5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不按照工商规定来赔偿你的话,可以告公司的。
  • 员工工伤后,可以自行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可以委托律所帮忙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不负责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发生了什么事情,有无认定为工伤
  • 你好,目前有没有被认定为工伤?
  • 您好 请问哪里受伤 伤势如何
  • 你好,建议先与厂里协商
  • 有关情况方便详细了解
  • 工伤一般不能按照侵权责任主张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与侵权责任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认定为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不能按侵权责任主张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1、工人干活受伤,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雇主和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干活受伤由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责任;其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在工地受伤应属工伤,申请认定为工商之后即可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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