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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工作(工业园区,是别人承包的),小腿骨头被石头压碎了。现在我住院了,马上就要出院了。接骨时用钢板固定,需要二次手术。现在我想问一下,如何向承包商索赔?

工伤索赔 2024-05-29 00:1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工作时受伤的,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则按工伤的程序来赔偿。
  • 就工伤问题进行赔偿时,可以先行申请确认工伤,接着双方进行协商确认赔偿也可以。
  • 劳动者工作时受伤的,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则按工伤的程序来赔偿。
  • 工伤赔偿纠纷,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就工伤问题进行赔偿时,可以先行申请确认工伤,接着双方进行协商确认赔偿也可以。
  • 劳动者工作时受伤的,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则按工伤的程序来赔偿。
  • 工伤赔偿纠纷,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就工伤问题进行赔偿时,可以先行申请确认工伤,接着双方进行协商确认赔偿也可以。
  • 工伤赔偿纠纷,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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