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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顶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能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工伤索赔 2023-07-16 09: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的,在原单位领取工伤待遇对新单位上班无影响。
  • 工伤后,若是工伤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工伤后,既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后,再重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原意接收的情况下)。但一般应选择前者——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再回去上班。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按约定回用人单位处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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