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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水泥厂的职工,单位现在取消的我的岗位,要调到新岗位,我认为不合理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7-19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公司调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又无任何反驳理由,不去新岗位,公司可按旷工进行处理。
    2、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因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组织进行调整,撤销了相应岗位,必然涉及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调整。调岗后未导致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出现大幅下降,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也不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岗行为合法合理。
    劳动者虽然在调岗后仍正常到公司上班打卡,但其所到岗位是被撤销的岗位,而非调整后的新岗位,此实质是消极怠工、不服从公司管理的违纪行为,在事实上没有付出劳务,与旷工行为并无区别,因此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按旷工处理具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可以在员工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随便开除员工。因为调岗是在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先和劳动者协商。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单位单就随便调整岗位,那么该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单位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才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具备侮辱或惩罚性质。同时不降低工资待遇,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那可以根据安排变动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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