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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与前妻离婚,协议孩子和老房子归我、给予对方30万;离婚后双方离婚未离家。2016年,为了孩子上学,双方约定将老房子置换为学区房,但因我的限购问题,双方协商先复婚,然后将房子做到对方名下,然后再离婚后由对方名义置换房子。2016年8月,复婚后再次离婚置换房子前,为了制约对方再次离婚后携房跑路,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房子卖了后对方给我300万(以还清贷款,房子价值340万左右);2016年9月,双方再次离婚,备案的协议写的是房子归对方(因为考虑到对方卖了后还要再贷款置换,为了减少对方负债,就写了归对方,没写给我300万的事情)。房子置换后,双方也没再次复婚,一直住在一起。目前,对方再次出轨,双方准备彻底分开。我觉得目前的房子是之前双方协商为了小孩子入学,用第一次离婚时本来属于我的房子置换的,但考虑到她的付出,我主张房子除了贷款之外的剩余价值一人一半(房价约580万、剩余贷款约180万),甚至我这一半自己不要明确给小孩子也可以。咨询:一是根据这个情况,我的主张能否争取到?二是如果要给小朋友一半,要用什么方式,签订协议还是产证加小朋友名字?谢谢!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9 0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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