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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邮政快递综合处理中心干了七天零几个小时的工作,这个工资怎么结算?

劳动纠纷 2023-07-24 22: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为您进行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一、这样的约定或规定应当附予释解,包不包括公休日,如果包括公休日你只要多于23天就属于一个月,则应当按每小时14元的标准结算工资。如果这一个月不包括公休时间,你不满一个月则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
    二、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的附予解释,属于约定或规定不明晰,你(如果超过了23天)则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4元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合同,则要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一般常理,只要你多余23天的,则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按照有利于劳动者裁决)。

  • 1、可以是以天算,但大部分都不会以天结算,结算还是以月或者以完工来结算的;
    2、临时工的工资按时计算的,工资如何结算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但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同期最长不超过15日;
    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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