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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交了生育险,今年10月份生孩子,能不能领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 2023-07-25 1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需要缴纳满一年的呢的
  • 法律分析:在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下生育子女的,同时满足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话,则生育津贴可以多次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这个需要看您所在区域的具体情况。
    如果所在区域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生育保险)的,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所以生育津贴是属于五险(基本医疗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里的其中之一生育保险给予的补助,只要生育保险没有断缴,应该是可以继续领取的。
    不过不同的区域还是有区别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打12333电话直接进入人工咨询,或者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窗口当面咨询清楚。
    如果所在区域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通常为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通常是98天。属于这一种的,辞职后应该是不可以再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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