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未满16岁打暑假工 干了三天吃不消走了 老板不给钱 说是矿工还要罚钱

讨薪 2023-07-26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暑假工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法律依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用工。终止聘用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法律分析:暑假工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法律依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用工。终止聘用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确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我国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衢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