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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小区改造后路面停车位属于谁,是否可以固定车位

小区物权 2023-08-04 09: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改造后小区物业对于停车位具体是怎么安排的?
  • 是的,可以固定的,可以固定的,
  • 属业主,要由物业公司视情况定
  • 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确定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办法:一般由购买该车位的业主所有,但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来变更。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者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则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法律分析:小区的停车位,是可以对外进行出售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小区的规划中,已经规划好的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车库,首先应该要满足业主的日常需要。另外,建筑区划内,已经规划好的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车库的归属,应该由当事人通过附赠或者是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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