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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的学生,最近,我遇到非常恼火的事,但又不知道如何 解决,希望您能给我个建议 因为我是在校的学生,课余的时间比较多,所以我和我的同学在滨江 区找了一份托管中心家教的工作,因为考虑到不是正式的工作,所以没有 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 2月分新学期开始,由于学业的繁重,我们决定向老板提出辞职,问题 就随之产生了:老板扣除保证金10天工资 ,这里就涉及到了几个问题:第 1学期 我们和老板是口头协议 半途辞职 扣10天的工资 但是后来学到法律 课程时发现 自2008年1月1日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 用人单位是不允许扣 除押金的,事情本到这里 我也明白了 可以问老板要回被扣除的工资 但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都是正式的工作者 我们这样兼职的大学生和老板之 间似乎只能算雇佣关系 那么是否就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呢?   急切的等待您的建议

诉讼 2008-04-28 13: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那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这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上述人员之间,也就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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