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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于2023年6月14日入职广州市新中物业,任职该司物业工程维修技工,并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满工资为4500元,但甲方不是新中物业而是广州市南仕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排工作地点在广州市康王北路中国银行下属网点做工程维修工作,因银行原因没有地方安置工程人员休息地点,暂时安排在监控中心休息,公司部门经理于2023年8月2下午通知我话在监控室休息小睡,影响银行形象,并要本人签名确定,次日公司部门经理于2023年8月3下午并要我主动辞职,这合法吗; 另因公司保安及安防监控二个岗位长期缺岗招不到人,公司安排工程维修人员长期顶岗,本人于2023年8月3下午与部门经理谈话才知悉有这回事,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随意增加变更工作岗位,新增工作岗位:保安及安防监控二个岗位,新增这二个岗位根本没与本人协商,没谈劳动报酬,随意更改这合法吗; 本人工作岗位:工程维修技工不是保安及安防监控不需对保安及安防监控这二个岗位负责,故在监控室休息小睡,影响银行形象不成立; 上述情况,请问律师我要点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4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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