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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什么样的车位是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

小区物权 2023-08-09 1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小区里的地面停车位比较常见,一般都是用白线画出,属于敞开式的
  • 法律分析:小区内车位具体归哪个部门管理,有以下几种情况: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二)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条 (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四)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法律分析: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商铺门前车位归属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几点来确定:1、根据红线图划定: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2、看用地性质: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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