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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领导知道员工长期偷盗公司财务,知情不报现在可以举报他吗?

无故辞退 2023-08-09 21: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主要看偷盗财物的金额高不高,如果很高,举报后公安部门会立案,如果金额不高,一般不会立案
  • 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是包庇,可以举报并且追究刑事责任
  • 您好,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 首先要搞清楚盗窃罪,在法律上有没有诉讼时效,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0年,超过20年就是举报也不予追究。另外不是受害人是可以举报别人的犯罪行为的,也就是外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就可以举报别人的犯罪行为。
  • 员工偷盗公司财物的,公司应该及时报警,由警方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
    1、如果盗窃金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在公安机关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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