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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下班后在去等班车的途中突发心肌梗塞,医疗费用是雇佣方出还是工人出

工伤索赔 2023-08-12 16: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属于工伤 要看雇佣方是否有侵权现象
  • 你好,该问题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
  • 您好,情况紧急可以到线下咨询
  • 你好,工伤是上班期间才算
  • 下班出现心肌梗塞,一般不算工伤。如果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场所内,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交通事故造成受伤,可以同时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和工伤基金支付相应损失。关于医疗费这一个赔偿项目,若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基金支付也可以让侵权人出,但只能由一方支出。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下班时间职工生病的,医药费可以进行报销。职工在下班时间生生病的,不属于工伤,应当由本人承担医疗费,用人单位和职工有共同购买医疗保险的,职工治疗时,可以用治疗保险进行报销,在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时,医疗机构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当事人不需要额外去社保机构进行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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