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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工没有签订合同,该劳务工在我用工单位已工作1年以上,我用工单位与该劳务工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我用工单位现想解除与该劳务工的关系,请问我用工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是否还需要赔偿?

其他 2009-07-3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单位应该按照与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处理该劳务工的相关问题。 不存在解除“与该劳务工的关系”,如符合条件,可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无需对该劳务工本人进行赔偿。
  • 劳务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在派遣单位与劳务工之间,应由派遣单位和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用人单位义务。
  • 谢谢徐律师!那如果该劳务工是我用工单位聘请的,但是委托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工资,我用工单位没有与该劳务工有任何工资社保等问题,也没有签订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我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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