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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被我借养出去被办了狗证要怎么要回来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8-14 2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但是报警能否解决问题取决是否跟领养人签订过领养协议。如果领养协议有签签订,条件是妥善喂养不杀不卖,领养人买了显然负合同违约责任,警察或者各类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让领养人赔礼道歉,如果狗价值比较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让他提供第三方买家信息,进行联系,但如果买方不知情构成善意第三人取得,能不能取回狗就要看买方了。
    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报警解决不了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是可以要回来的。狗主人有狗证说明养狗是合法的,如果狗主人的狗证是圈养的,但是却把狗进行散养了,警察把狗主人的狗带走将会不放,是因为狗主人违反了规定,有可能会受到处罚后,才有希望把狗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1、养犬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2、需要的材料有:原市区养犬登记证、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变更后的养犬地证明。办理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携已领养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点)进行犬只电子识别标识信息核实
    3、养犬人变更、养犬人住所变更或将犬只转让给他人的,应当自变更或转让之日起10日内,携带变更双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养犬登记牌、宠物防疫合格证和犬只;单位养犬的需携带双方饲养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单位介绍信、养犬登记牌、宠物防疫合格证和犬只,到市养犬登记站办理。新的养犬人需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签订《养犬人义务保证书》,并遵守养犬规定,履行养犬义务。法律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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