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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婆要和我离婚,她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她做为原告要求我支付她生活补助金和她陪嫁的东西,要我承担因案件产生的所有费用。原因是我们在一起生活三年,她在家照顾我们唯一的儿子,出于信任,我把在外打工的钱都交给她了,自己没有任何积蓄,她经常骂我没能力,挣钱少,在家总是和我父母吵架,我无法忍受,动手打过她,但她以些为借口,说我对她百般虐待,残暴蛮横,不但缺衣缩食还往死里她打,我知道这一切都是诬告。我们2007年3月成婚(即她嫁过来),2009年1月才领结婚证,因我之前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她要求我抚养孩子,因和她结婚时我们家已发费5万余元,婚后欠债3万多都是父母偿还的,她陪嫁的东西也是我父母给的彩礼钱买的,她现在还算我们家有多少农业收入,说也有她的一份,但那些都是我父母种田种地得来的,没有她的田地(她是城镇户口),她也没参加过任何劳动,还要分我们家的房子,那房也是我父母在很多年前买的,由于她嫌弃我们家庭贫穷,总是和我父母吵架,还趁我不在家擅自卖掉我的车子钱归她了,有时把孩子一丢就走了,现在也是不管孩子了,在外几个月就为了起诉我,我想干脆离婚也好,但不想答应她的无理要求,我想她还该支付孩子一定的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为自己写那些答辩请求?我现在身无分文,也请不起律师,我之前打工的大概有两三万元也都在她手里,但她以小孩要花销为理由说没有钱了,我该怎么办?帮帮我!谢谢!

离婚 2009-07-31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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