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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上班40多天,工资也没明确多少,老板还没和我签订劳动和同,老板说还要在等几天出差回来再签,可是30号要发工资的老板娘说那延后几天发(这个我同意了)。那么等合同签好了,我拿工资时这40多天的工资我应该拿多少呢,是合同约定的工资还是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呢?

其他 2012-05-01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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