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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父母带我小孩到医院,发烧咳嗽,突然检查到心脏动脉不有封闭,这一结果下来母亲吓到心脏病严重加失忆,我夫妻2人从外地回来一直照顾他们,后来到市里做检查说没有问题,这这家医院误诊,所以能起诉这家医院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16 0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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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过错医疗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认为多家医院均有过错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过错医疗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规定,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均承担责任的,可以按照其中赔偿标准较高的医疗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因此建议向赔偿标准较高的地区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造成患者同一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各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
  • 因医务人员的误诊造成医疗事故的,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如果因医护人员的误诊而造成医疗事故的,患者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患者或者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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