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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第三方介绍的临时工,工作两年了,没交保险,上月上班时间摔伤,做了开颅手术,腰部骨折,这个怎么处理

工伤索赔 2023-08-18 16: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根据材料来主张赔偿
  • 临时工工伤处理流程:将临时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由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第三方赔偿。
    2、一般情况下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临时工工伤的处理是:将临时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稳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因工作受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需要先做伤残鉴定确定赔偿金额。
  • 你好,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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