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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但是还未认定工伤,现在要回家,回家的路费,以及回家治疗的费用,要怎么算?

工伤索赔 2023-08-21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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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一、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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