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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周边的土地确权问题

征地拆迁 2023-08-25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有以下的区别:
    1、确权开始的时间不一样;
    2、确权的依据不一样;
    3、确权机关不一样;
    4、确权的内容也不一样。
    土地确权确定的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是不动产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法律依据:
  • 林权纠纷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地说以哪个为准。一般说来,应以四至为准。因为1983年的林权证面积一般都没有经过测量,多半是农村所谓的习惯面积,填写时随意性较大,不太准确,只能参考。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林业部门重新测量更正四至范围。从法律上讲,如果确有错误,有关部门拒不更正,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九条 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条 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 法律分析:林权纠纷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地说以哪个为准。一般说来,应以四至为准。因为1983年的林权证面积一般都没有经过测量,多半是农村所谓的习惯面积,填写时随意性较大,不太准确,只能参考。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林业部门重新测量更正四至范围。从法律上讲,如果确有错误,有关部门拒不更正,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九条 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条 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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