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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对方吐我脸上口水,我一着急打了他一下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7 20: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那你现在的目的和诉求是什么?
  • 你好,然后双方报警了吗
  • 需要看案情,如果同时涉嫌辱骂他人,也可能涉嫌犯罪。一般打人如果没有造成伤害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两人吵架,若仅是一般性争吵,不涉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那么并不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理。但若争吵升级,动手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将可能被公安机关的予以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发生争吵对方先动手处理方法如下:
    1、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需要及时报警由执法部门处理。对于一般互殴行为,在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情况下,先动手的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大一些;
    2、双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需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先动手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具体双方责任大小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造成伤害结果的,就会按伤害结果来进行处罚,先动手挑起事端的行为只是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情节。
    3、如果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正当防卫,则只要是在造成了对方损害结果的情况下,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严重者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先动手会作为考虑因素,认定对方存在过错从而予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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