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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接完工作离职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8 18: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并不必然涉及到赔偿的,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的前提是需举证存在客观的经济损失的
  • 你好,不需要赔偿的提前书面告知用人单位z
  • 离职后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职工离职未交接造成损失的,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而在这期间单位不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的,那么员工无需赔偿。但是员工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那么则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职工离职未交接造成损失的,如果劳动者离职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且在此期间单位不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的,那么员工不要赔偿。但是员工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那么则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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