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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套房,城市一套,算第二套吗

房屋买卖 2023-08-31 07: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确认购房资格的时候不算第二套房
  • 你好,一般是以房产证为准。
  • 法律分析:农村和城市各有一套房,或者农村有一套房,城市有两套及以上,都不算“一户多宅”。农村有两套及以上,城市不管多少套房,即使在城里无房,也属于“一户多宅”。判断是否是“一户多宅”的前提条件是在农村拥有一套还是多套房,也就是村民拥有的宅基地建房的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
    跨城市买房不算首套,现在对于首套房的评判标准在于名下是否有房产以及是否有过贷款记录,虽然有些城市只认当地的房子,但大多数的一二线城市已经开始全国联网,无论是否在当前城市拥有住房,只要名下有房产都会按照第2套房进行计算。二套房比首套房在购买的时候不仅缴纳的**款会更多,而且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也会随之上升。
    在购房的过程当中,不仅仅会对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检查,而且个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收入证明,并且要出具在本地工作的纳税证明,才能够具备有购房的资格,特别是针对于异地购房的人群,银行会从央行的征信系统上调阅之前的购房信息,来判断是否是二次购房。
    二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想要享受首套房的政策,需要整个家庭名下无房产的记录和无购房的记录。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怎么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1、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是比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高不少的。就公积金贷款而言,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是要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准上,上幅10%。其他商业贷款的二套房贷款利率,要以各商业银行规定为准,但总体来说,都是比较高的,例如目前大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甚至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首套利率还上浮,而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10%-25%,其中的差距可想而知。
    2、贷款额度。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额度比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低很多。根据新政,首套房借款人最高可贷7成,首付3成,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可至2成,但二套房最高借款人仅能贷6-2成,首付要4-8成。
    具体的贷款额度,跟各个城市的限制政策有关。
    3、贷款难度。当然,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难度会比首套房贷款难度大很多,尤其是在遇到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二套房贷款往往很难申请到。
  • 农村和城市各有一套房,或者农村有一套房,城市有两套及以上,都不算“一户多宅”。农村有两套及以上,城市不管多少套房,即使在城里无房,也属于“一户多宅”。判断是否是“一户多宅”的前提条件是在农村拥有一套还是多套房,也就是村民拥有的宅基地建房的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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