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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莒县,在东港区医院住院,属带病还乡人员,本院能二次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8-31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院二次报销需要的手续:
    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住院二次报销需要的手续:
    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住院二次报销的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住院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在正常报销之后,可以再进行二次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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