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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没有版权的圈子算圈吗

网络侵权 2023-09-02 13: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规定:
    1、传统著作权适用法律保护的范围对网络著作权依然适用。
    2、对网络著作权,我国法律新增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了以往传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3、针对计算机信息方面我国加大了对网络著作权的监管力度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作品可以向网络著作权相关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既方便了管理也有利于著作权的保护。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认定:
    1、未经网络著作权人许可,随意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网上的;
    3、私自篡改他人网络作品,添加或更改作品署名的;
    4、剽窃他人网络作品的;
    5、未经网络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网络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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