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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欠发工资,我是5月3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了劳动仲裁,我电话与公司沟通要办理交接,公司一直不办理交接,到9月1日才收工作交接函,这个我该如何办

劳动仲裁 2023-09-05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欠发工资的公司、单位、个人,有签劳动合同的、可以有下列处理方法:
    1.到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到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如上手续,可以领取拖欠工资。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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