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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乐场玩受伤骨裂,游乐场不愿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2 15: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游乐场属于对外经营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如消费者因游乐场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损伤,游乐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消费者也有过错的,相应降低游乐场的赔偿比例。
  • 可以起诉,主要看对方是否尽到相关的安保和提醒告知义务。
  • 可以要求游乐园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 您好,这个需要了解下具体情况。
  • 通过人损鉴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 法律分析:主要看游乐场是否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再者根据过错、伤情鉴定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及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主要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游乐场摔伤的理赔如下: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游乐场承担侵权责任。受伤者可以向游乐场主张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若是双方就赔偿的费用无法协商一致的,受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在游乐场摔伤的理赔如下: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游乐场承担侵权责任。受伤者可以向游乐场主张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若是双方就赔偿的费用无法协商一致的,受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在游乐场受伤,伤者与商家在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这已经属于民事赔偿的性质,与服务不好质量、不好找质监部门投诉,已经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由于这属于民事赔偿范畴,所以,在伤者与商家之间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唯一可行的,是收集证据,但到受伤所在地的法院立案起诉,由法院对赔偿进行公正裁决,这样双方也能心服口服。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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