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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给补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20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需要补缴。
    补缴办法:
    1.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由各学校提交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补缴材料到县社保中心。
    2.办理相关补缴资金申领手续。先由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个人垫付单位部分及滞纳金,再凭缴费凭证到所在学校申请单位应承担的款项。由单位扣除原划到个人银行账户的原政府参保补助款后,向县教育局申请所需资金。县教育局分阶段汇总所需参保资金,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同时向县社保中心申请退回已划转到城乡养老保险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的资金,该项资金属于财政资金,作为用人单位负担的资金使用。
    临聘教师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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