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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写的: 仲裁请求(请求明确具体 简明扼要 .分项列明)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4336.8元(2月份全月工资+3月份半月) 2. 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3000元 3. 支付外来务工保险金08年7月份到09年2月份共计8个月保险共 1410.4元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1申请人于07年12月19号正式到被申请人所在的公司上班担任品质检验职业,当时由于公司在南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08年3月10号搬到宁波于08年3月15号签了一年的合同到09年3月15号合同期满,被申请人于3月10号才通知申请人不再续签,未提前通知申请人以违返劳动法 2.被申请人于08年7月份才为申请人缴纳176.3元外来务工保险,所激费用从申请人工资里扣除,,不符合相关规定,违反《《宁波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返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其他 2009-08-02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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