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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的公租房,离婚后单方可以买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9-22 16: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
  •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追问】请问有哪些条件?意思是离婚后我单独买房,公租房老公可以继续租用吗?
  •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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