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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不追责协议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3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条款的约定属于限定一方的权利,对于劳动合同中的权利有损害,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约定是无效的,建议出示明确的劳动合同,条款中具体的约定来分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和律师当面咨询或者电话咨询为宜。
  • 哺乳期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双倍工资,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哺乳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哺乳期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除非是在劳动者主动辞职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者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的,该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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