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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快递驿站的 把快递付错了 找到对方 但对方不承认 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9-23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和对方确认,发快递是发的哪家快递,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出,发往哪里,揽收员的特征等,如果对方确实发了快递,可以到快递公司查询。
    2、查询后确认对方发了快递,快递公司将你的邮递丢失,你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发错了对方不还可以报警处理。
    快递货发错人了,具体解决办法要看错误是由谁造成。如果是发件人把地址、姓名、电话等信息写错造成快件送错,由发件人自己负责追回。如果货单信息准确无误,是快递员送错,由快递公司负责想办法追回,无法追回要赔偿。
    不管是谁的责任,收货人收了不是自己购置的东西,又拒绝归还,已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其不当得利。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法律分析:快递丢了直接找卖家进行赔偿。卖家会自行进行处理:补发或者是退款。如果卖家不予处理或者是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若是私人邮寄包裹,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者是快递单号以及有效证件到当地的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
    如果对当地快递点的索赔结果不满意,可以联系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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