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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几个人的小私企(老板有私人微信转账工资给员工的行为)。我是今年4月6日入的职,入职时还是实习生,到6月底时候拿到毕业证,试用期3个月转正,7月3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9月30号(工作了177日,还差3日满半年),老板微信发消息说我绩效不行不能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老板微信上写成了劳务关系),只说给我工资和补贴,且没有提到给我补交社保和赔偿金(非自愿离职)。老板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我和老板说需要支付我代通知金,还有缴纳社保(从未给我缴纳过社保,第一个月说是扣费失败才没有缴纳成功,微信辞退我时说考虑到我的表现才没有给我购买,其他员工(1个)均已落实,说很多公司都没买社保打感情牌pua我)并开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他提了后才说给我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和社保折现给我,10月20号发过来(每月20号发工资)。我想知道什么证据对我最有利,可以争取我的应得赔偿?公司的做法有哪里违反了法律,其中有什么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给我开这两张证明是否证明我还在职?要是赔偿没谈妥,国庆假日过后我还需要回去上班打卡吗?上满这几天可以算作满半年要一个月赔偿吗?签完证明要一次性付完赔偿吗?

无故辞退 2023-10-07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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