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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割问题,家庭宅基地分割问题,家庭宅基地分割咨询家里,基地分割问题

土地纠纷 2023-10-09 10:35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分割。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可以进行分割,但可以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如果农村家庭需要对宅基地进行分割,需要首先了解当地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分割后的宅基地面积符合要求,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可以向村集体、土管部门提出申请。
  • 您好,家庭宅基地分割可以先诉讼法院进行析产
  • 您好 您可以详细说明下您的具体问题
  • 您好,您的宅基地分割问题可以解答
  • 请您具体说明宅基地使用权人是谁
  • 你好,可以协商好,写分家协议
  • 您好,土地使用权在谁名下?
  • 您好可就分割问题咨询解答
  • 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 您好,电话回复可详细沟通
  • 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为本村的实际户口在册之主,家庭成员是共同居住使用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属与户主所有。一般是家庭的年长的男性为户主,具体是不是家庭成员共有的问题,如果家庭成员和户主分家等问题,只能给其他家庭成员另分宅基地,而户主则不会有,这说明我国是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为户主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为本村的实际户口在册之主,家庭成员是共同居住使用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属与户主所有。一般是家庭的年长的男性为户主,具体是不是家庭成员共有的问题,如果家庭成员和户主分家等问题,只能给其他家庭成员另分宅基地,而户主则不会有,这说明我国是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为户主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一、离婚宅基地房屋如何分割
    1、离婚宅基地房屋分割的方法如下:
    (1)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宅基地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就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可以进行分割,但可以酌情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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