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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饭店干活然后我在21号干到下个月的8号然后10号开工资然后老板就给我开21号到30号的工资然后我离职还不让走

讨薪 2023-10-10 14: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相当于押8天工资。签劳动合同了吗
  • 建议按法律规定辞职为妥.自离是否要扣工资没有法律规定,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自离给其造成损失,否则扣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 法律分析:可以提出离职。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得到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工资或补偿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做了专门制裁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离职工资结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应当立即支付工资,否则就是违法了。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相关部门会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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