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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婚前买的房子 男方出资的 两个人的名字 没结婚分开了 女方可以分到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1 18: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提供的案情信息,有可能分不到房子。
  •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的
  •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
    通常在还没领取结婚证之前,再由一方出资进行购买的房屋是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的,因为在没领结婚证之前购买的房屋本来就是属于婚前财产,因此如果一定要写上双方的名字的话还是需要先办理结婚证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在结婚之前是可以一起进行购买房屋的,这样房屋的产权就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着也就是说房屋的房产证上可以写上两人的名字。但在购买房屋时,两人最好是去当地的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表明房子是婚前由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该房子的产权各占50,并签订相关合同,避免后续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更无权占有该项房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满足特定的情形,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也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共同购买房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就算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结婚之后,也可以将此项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购买房产,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同时双方订立了相应的赠与协议。这种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也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婚前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既然没有结婚,也没有出资,应该是分不到房子的。
  • 您好,请问是婚后还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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