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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三峡占地移民自建房,4家一起修的一栋楼,但是现在这栋楼4家的房子已经差不多卖完了,现在楼顶漏水了,需要维修。现在漏水那户要求我们之前一起修的4家出钱维修,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业主维权 2023-10-12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什么原因导致的漏水
  • 开发商建的楼漏水了,如果楼房在5年保修期内,可以找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他人行为造成的,由行为人负责。不在5年保修期内,如果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裂痕引起漏水,可与楼内各业主协商启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修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开发商建的楼漏水了,如果楼房仍在5年保修期内,并且是有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当事人可以找开发商负责;如果是个人行为造成楼房漏水,则由个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裂痕引起的漏水且不在5年保修期内,当事人可以与楼内业主协商启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修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法律分析:该类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与相关责任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可以再申请渗水或漏水原因的鉴定及修复金额的鉴定,而在起诉时可以先找有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维修报价,以此作为赔偿金额的基本依据;
    在渗水或漏水纠纷中,业主可以主张责任方进行维修,也可以要求维修方支付维修费用自行维修,业主可以择一选择。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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