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别商家多收钱了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10-13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市多算钱怎么办
      超市多收钱的赔偿为:
      
    1、先返还多收消费者的价款;
      
    2、其次,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五百元。
     
    1、从投诉内容来看,超市结账多收钱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
      
    2、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3倍计算;增加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从受理情况看,已有消费者通过新消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郁某在一超市买了2罐薯片,每罐标价
    5、9元,应付
    11、8元,超市实收
    15、8元。郁某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获赔500元。又如高某买了管标价
    9、7元的牙膏,后发现超市多收
    3、2元,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也获赔500元。
      超市多收钱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依据是否有故意欺诈行为来进行区分判断。
  • 法律分析:商家多收钱,多出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害人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商家多收钱的处理方法是:与其协商让其返还多收的钱,或者找当地的市场监督局投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