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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农家院上班,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口头谈好3500,一个月工资,上了23天班之后,由于他辱骂我,我口头和他离职,但是他不让我离职,我不去了,他不给我发工资

讨薪 2023-10-23 11:0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签合同属于对方的责任,没签合同不会对你不利,你没有其他重大过错,工资一定要支付,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按您说的情况,对方辱骂不对,您直接离职也有过错,尽量和对方协商一下
  • 你好,搜集证据,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您好!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辞职,如果老板不肯发工资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老板在限期内支付工资。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老板没跟我签合同我要走他不给发工资的处理方法: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考勤记录等,由该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老板不发工资处理,没有签订合同:
    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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