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劳动者自愿要求公司不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补贴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 2023-11-03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然可以要求公司缴纳社保
  • 1、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强制义务,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并不因存在所谓的相关协议而免除义务
  • 法律分析: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 法律分析: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职工无权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而支付社保补贴的约定,虽然双方建立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约定的内容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规定,故此该约定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期限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