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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婚期间购置的房产,首付是男方变卖婚前房产支付,还贷都是男方付,女方未付过一分钱,该房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28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登记情况出资情况分配婚内所得
  • 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对另外一方进行分配,也不需要对另外一方进行补偿,。只有以下情况才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一方婚前仅支付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房屋贷款的,离婚的时候房屋仍然归产权方所有,但是产权方需要对另外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双方都出资支付首付款,但是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而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房屋一般是归产权方所有,但是获得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外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是在婚前购置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如果是在婚后购入的,无论是登记在夫妻间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的分割份额原则上要按照购房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例如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后共同还贷,这时候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般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应该双方各半,平均分割。如果不能证明女方付的钱是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双方也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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