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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日成都人民医院。在我们入院前告知真实情况,一年前生过小孩是剖腹产,现有五个月身孕需要打胎,之前我们找过几家医院都不做说风险很大,之后找到了人民医院同意做,但在入院第二天出现大出血院方说不能抢救叫转院,这时让我们不懂医疗的不知所错,同时增加了经济负担,请问医院有责任,和过错吗

其他 2009-08-03 09: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说这家医院应该是个三甲医院了,这样的病人应该可以处理。但是,根据你的介绍不能判断要求你转院就一定是过错,必须详细了解大出血前的诊疗过程。这是一个专业上的判断了。虽然本律师是专业出身,这样的简单介绍我也难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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