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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我有人未经允许把我的视频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并且在我提出删除的要求后,对方拉黑了我,继续侵犯我的权益,在我第二次发现他还在挂着我的视频后,他迅速隐藏了作品,我要去对方道歉,但是对方拒绝道歉,还说让我有本事赶紧去报警,我应该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3-10-31 18: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 你先报警处理固定证据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这是侵权责任法对肖像权的规定,未经允许不能传播,如果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是可以要求赔偿并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害等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这是犯法的。请保持冷静,不要害怕。首先不要答应任何条件,要冷静处理,先观察对方的动态,如果对方真的把隐私视频发了出去,就构成了隐私权的侵犯;并且对方现在以此威胁给对方钱,构成敲诈勒索的,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照片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有人强制索要是侵犯了隐私权的,建议先与其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如果沟通无果,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短信、聊天记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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