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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下,微信跟领导提出辞职具有法律效应吗,因为在出差没法提供书面辞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2 16: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微信辞职一般没有法律效力。微信辞职仅是告知用人单位,并不能认为已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离职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于具有法律效力
  • 微信聊记录属于电子物证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 你好,可以的,只要对方回应了就可以
  • 你好你这边有什么C材料证明
  • 你好,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呢
  • 你好,可以解决,怎么联系
  • 员工用微信辞职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微信辞职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有效。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使用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方式向老板辞职的,一般认定为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可以,微信辞职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此法条中的“书面形式”,并不仅仅是以纸张作为载体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综上,微信属于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微信辞职和纸质的辞职报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劳动者的辞职方式:正式员工的话,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辞职;实习期内,提前三天通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与单位解约;或者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的,也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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