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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工作期间造成公司利益损失,但是公司没有当下追究,过了几个月后口头以缩减人员为由辞退,当你跟他们要书面通知还有赔偿,他们就说索要赔偿,是不是只能赔偿在职期间工资的20%,不在职就不用赔偿了?

无故辞退 2023-11-04 1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有证据证明因员工造成经济损失不论是否离职都可以追究赔偿
  • 法律分析:如果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因为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有赔偿,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有补偿,毕竟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用人单位开除,则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个月两倍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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