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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和月供,都是父母还,女方要求加上名字,不还贷款,如果离婚,那么女方能得到多少

婚姻债务 2023-11-09 11: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平分 建议积极争取 可以的
  • 建议协商协商不好可以起诉的
  • 您好。若在婚前购买并首付(及还贷),婚后继续还贷的,则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房屋登记在首付一方名下的,一般会把房子判决给该方名下,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该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且该方必须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你好,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若之前你们是共同贷款即房产证上是双方共同名字,且办理贷款时候,也是共同贷款,离婚后仍需要双方共同还贷。若只有男方一方贷款名字,则女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共同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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